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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存单质押贷款(经营)”是个人客户以我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定期储蓄存单作质押,从我行取得一定金额的人民币贷款,用于生产经营,到期由借款人偿还本息的贷款业务。
有资金需求且持有我行定期储蓄存单的个人客户。
贷款金额原则上最高为质押存单面额的90%,单笔最低1000元(含),最高不受限制。
1、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贷款到期日不能超过存单到期日。
2、以多张存单质押的,到期日不能超过距离到期最近的存单的到期日。
根据申请人的综合信用评级、资产负债、担保情况以及存单的票面利率等综合确定。
按周期结息到期还本、等额本息、等额本金等方式。
采用未到期的整存整取、存本取息等具有定期存款性质的存单做质押担保;贷款期间存单不能提前支取,不能挂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