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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押汇业务分为出口信用证押汇和出口托收押汇,指企业向我行提交单据后,我行凭企业提交的全套单证作为质押进行审核,参照票面金额将款项垫付给企业,然后寄单索汇,并保留追索权的一种出口融资业务。
1、加快资金周转。在进口商支付货款前可提前得到偿付,从而加快资金周转速度;
2、简化融资手续。融资手续相对于流动资金贷款等简便易行;
3、改善现金流量。可以增加当期现金流,从而改善财务状况;
4、节约财务费用。可根据不同货币的利率水平选择融资币种,从而节约财务费用。
具备进出口经营权、在我行有授信额度的出口企业。
出口押汇业务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并具备以下条件:
1、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已办理年检,实行独立核算,具有进出口经营权;
2、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
3、符合我行贷款管理制度中对申请人基本条件的要求,企业信用记录良好,经营能力、赢利能力、清偿能力良好,领导者素质、企业市场销售、内部管理、技术水平良好;
4、对外履约信誉好,在我行无不良结算记录;
5、有经常性、稳定的人民币或外汇收入来源,经营状况良好;
6、生产性企业生产经营正常、收付汇状况良好;贸易性企业出口货物有销路,市场前景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