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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风险参与业务是指,我行将从申请人处获得的应收款项权利转让给风险参与商,风险参与商先行支付款项,我行收取一定费用,待到期日,申请人通过我行向风险参与商偿还款项的业务。在此业务中,参与商仅提供资金,不参与风险。出口风险参与业务分为信用证项下出口风险参与、托收项下出口风险参与、汇款项下出口风险参与三种。
1、加快资金周转。在进口商支付货款前可提前得到偿付,从而加快资金周转速度;
2、简化融资手续。融资手续相对于流动资金贷款等简便易行;
3、规避汇率风险。通过贴现业务提前得到融资,避免远期市场汇率出现不利的变动;
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在我行有授信额度的进出口企业。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存续期间正常经营,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真实有效、具有进出口经营权;
2、在我行开立相关账户;
3、符合我行授信准入的要求,企业信用记录良好,经营能力、盈利能力、清偿能力良好,领导者素质、企业市场销售、内部管理、技术水平良好;
4、对外履约信誉好,在我行无不良结算记录;
5、有经常性、稳定的人民币或外汇收入来源,经营状况良好;
6、生产型企业生产经营正常、收付汇状况良好;贸易型企业出口货物有销路,市场前景良好;
7、享有信用证、汇票/单据、应收账款项下的所有权利和利益,并有权予以转让;
8、授信客户信用评级BBB级(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