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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服务价格管理,促进业务可持续发展,结合实际业务发展情况,现调整公司业务条线部分收费项目,新的收费项目于2020年1月1日执行,具体如下:
新增“代理业务—委托贷款”中展期收费项目名称
1、原价格标准
编号 |
项目名称 |
适用 |
服务内容 |
价格标准 |
10201 |
委托贷款手续费 |
个人或对公 |
委托人提供资金,由我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理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
本行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应向委托人收取手续费。手续费率按委托金额的0.075‰—0.75‰/季,不足一季的按照一季收取,单笔业务手续费不足1000元,按1000元收取;手续费可一次性收取。具体费率视每笔办理委托贷款的业务繁简、期限长短以及发放贷款的金额等,与委托人商定 |
2、调整后价格标准
编号 |
项目名称 |
适用 |
服务内容 |
价格标准 |
10201 |
委托贷款手续费 |
个人或对公 |
委托人提供资金,由我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理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
本行办理委托贷款或委托贷款展期业务,应向委托人收取手续费。手续费按委托金额的0.075‰—0.75‰/季,不足一季的按照一季收取,单笔业务手续费不足1000元,按1000元收取;手续费可一次性收取。具体费率视每笔办理委托贷款的业务繁简、期限长短以及发放贷款的金额等,与委托人商定 |
二〇一九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