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包放款(出口信用证打包贷款、出口合同/订单打包贷款)
1、出口信用证打包放款是指我行凭境外银行向国内受益人开立的有效信用证正本,按信用证金额一定比例向受益人发放的用于该信用证项下出口商品的备货、备料、生产、加工及装运等环节的一种短期资金融通。
2、出口合同/订单打包放款是指我行凭借国内出口商与国外进口商签订的出口贸易合同或订单,按照出口贸易合同或订单金额的一定比例向出口商发放的用于该出口贸易合同或订单项下出口商品的备货、备料、生产、加工及装运等环节的一种短期资金融通。
3、申请打包放款的条件:申请打包放款的申请人除满足我行流动资金贷款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具备进出口经营权,对外履行合同能力和制作出口索汇单据能力较强;
B、用于打包放款的信用证及合同/订单必须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
C、经营正常;
D、出口收汇记录正常;
E、出口商品在批准的经营范围之内。
◎出口押汇包括出口信用证押汇和出口托收押汇
◎出口信用证押汇
(1)出口信用证押汇指在出口业务中,国内客户向我行提交信用证及其项下的全套单据,经我行审查通过后向受益人提供的短期资金融通;出口信用证押汇以信用证项下货款收入为还款来源。
(2)申请出口信用证押汇的条件:国内客户出口商品,与境外买方约定以信用证为结算方式,在受益人取得信用证规定的全套单据后,若想提前取得货款以利资金周转,可以申请此信用证项下出口押汇。申请人同时应具备:
A、具有出口经营权,有较为稳定的出口业务,出口货物销路畅通;有配额管理的出口产品,应持有关部门签发的许可证。
B、信用证开证行资信良好,所在国(地区)经济金融秩序良好。
C、开证行等级不符合我行出口押汇条件的,需有信誉良好的其他银行加具保兑,且保兑行所在国(地区)经济金融秩序良好。
◎出口托收押汇
我行接受出口商的申请,对出口商提交的托收单据进行审核,由我行所提供的在未收妥国外付款前的短期融资。我行作为托收行,要求单单一致,包含全套物权单据。
◎出口微贷通业务
专为有稳定出口量的小企业客户量身打造的纯信用贸易融资产品,旨在支持、培养小型出口客户的成长。其中可在我行申请办理出口项下合同打包、信用证打包贷款、信用证押汇、托收押汇、商业发票融资等业务。
在我行申请“出口微贷通”业务的标准为:
①具有法人资格和出口经营权并在我行开立外币结算和出口退税专户;
②申请人及其相关关联方征信良好,无债权债务纠纷,无银行借款和对外担保;
③经营连续性好,且前三年海关出口数据平均1000万美元(含)以内,并在我行结算量达到50万美元;
④客户承诺在我行“出口微贷通”业务存续期间内,外汇回款我行有权优先扣划还款,且不在他行办理任何形式的信贷业务。
产品优势:1、信用类灵活授信。我行的信用类贷款品种,无需担保、抵押,提出申请后我行将优先安排进行授信调查,缩短授信时间;
2、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出口结算回款后即归还我行贷款,也可部分提前还款,额度释放后可循环使用;
3、结算方式灵活。电汇、托收、信用证等出口结算方式均可申请办理,无需改变与国外客户原结算方式;
4、利率灵活、放款快。贷款利率根据外汇市场定价,执行灵活,业务资料完备后,最多两个工作日办理完放款手续;
5、助力小型出口企业成长。根据业务合作情况及结算量等业务贡献度,建立企业成长档案,对于优质客户可向我行申请额度调增,加大业务合作力度。
◎福费廷业务
(1)福费廷业务是指客户出口货物,以远期信用证结算,客户在我行交单并取得承兑行承兑或其他行保付后,我行包买票据,并作为卖出行将信用证项下远期商业票据以无追索权的形式转卖给其他银行,以提前收回信用证项下款项的业务。
(2)申请福费廷转卖业务的条件:
A、具有法人资格和出口经营权;
B、在我行开立外币或人民币结算账户;
C、有从事国际贸易的经验,以往贸易往来正常、信誉良好、无商业欺诈记录,财务制度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完善,经营正常;
D、与银行往来记录良好,无其它债权债务纠纷。
(3)我行福费廷转卖业务的优点:
A、手续简便,只需签订福费廷业务协议、填写福费廷申请书后即可办理;
B、将远期信用证变为即期收汇,可有效降低企业远期收汇的汇率风险;
C、有利于客户及早收汇、及时核销、及时退税;
◎出口商业发票贴现融资业务
出口商业发票贴现融资是指出口商将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出口商与进口商订立的出口销售合同项下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我行,由我行为其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催收、销售分户账管理等服务。融资比例一般不超过发票金额的80%。
我行对出口商的融资保留追索权。一旦进口商未按期付款,我行可向出口商行使追索权。
◎出口信保融资
(1)出口商可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并在货物出运后,将赔款有关权益授权转让我行,以获得出口贸易融资便利。我行的信保融资业务适用于赊销、托收和信用证为结算方式的出口合同,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后我行即可为您办理出口发票融资、出口押汇、贴现等多种融资。
(2)贵公司须与我行及保险公司签订一式三份《赔款转让协议》,并提交以下资料:
A、《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贸易融资协议》;
B、保单复印件;
C、买方信用限额审批单复印件;
D、《出口信用保险承保情况通知书》;
E、出口申报单和保费收据;
F、出口合同以及合同要求提交的商业单据;
G、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银保融”产品
“银保融”是指出口商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并通过签订赔款转让协议将保单项下的赔款权益转让给我行,我行根据出口商实际货物出口情况为其提供的短期出口贸易融资业务。
“银保融”产品承保信用期限在1年以内的业务,主要用于以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赊账(OA)等商业信用为付款条件的出口业务,以及银行开具的信用证(LC)项下的出口业务。
◎出口风险参与
出口风险参与业务是指,我行将从申请人处获得的应收账款权利转让给风险参与商,风险参与商先行支付款项,我行收取一定费用,待到期日,申请人通过我行向风险参与商偿还款项的业务。在此业务中,参与商仅提供资金,不参与风险。出口风险参与业务分为信用证项下出口风险参与、托收项下出口风险参与、汇款项下出口风险参与三种。
出口风险参与期限限于6个月(含)以内。金额一般不超过汇票(发票)金额的80%,利率在同业报价基础上加收点差。
◎出口银保通
“出口银保通”是指在真实贸易背景基础上,以引入第三方担保的方式为出口项下中小微企业办理出口项下贸易融资,融资企业在我行办理出口收汇及出口退税账户监管的业务。“出口银保通”可以叙做的业务环节有出口业务项下打包环节、商贴或押汇环节,融资期限原则上在6个月以内,到期日适当晚于出口收汇日。申请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A、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存续期间正常经营, 营业执照、贷款卡真实有效、具有进出口经营权;
B、在我行开立外币结算账户和出口退税专户;
C、符合我行中小微企业授信准入的要求,企业信用记录良好,对外履约信誉好,无其他债权债务纠纷;
D、连续经营两年(含)以上且每年海关出口数据达到50万美元及以上;
E、生产型企业生产经营正常、收付汇状况良好;贸易型企业出口货物有销路,市场前景良好;
F、享有信用证、汇票/单据、应收账款项下的所有权利和利益,并有权予以转让。
◎供应链贸易融资
“供应链贸易融资”是指根据产业特点,围绕供应链上核心企业,基于交易关系与交易过程向核心企业和其上下游相关企业提供综合贸易融资的业务。供应链贸易融资下可以结合各类贸易融资业务,包含表外贸易融资业务,如进口信用证和国内信用证业务,以及表内贸易融资业务,如进口押汇、出口押汇、出口商业发票贴现和出口信保融资等业务。